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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0号)

发布于:2018-10-24 11:04:54  浏览:2968次

http://www.zjdlr.gov.cn/art/2018/9/17/art_1309707_612.html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自2017年11月全省全面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共同推进,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个别地方还存在出让信息发布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应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网上交易信息发布

为落实阳光交易的要求,各地要将土地出让公告、出让须知、交易资源、现场照片、区位图、坐标序列、供下载文件等完整地录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坐标序列要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供下载文件须包括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宗地界址图、宗地规划指标、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增加相关内容。同一宗地发布的信息,相互之间必须保持一致。

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文本格式要规范,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加粗,文号使用三号楷体加粗居中排列,与标题之间的行距设为固定值30磅。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行间距设为1.5倍,与文号之间空一行。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正文中的表格应居中排列、两端对齐文本,落款在正文之下空三行右侧排列,发布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供下载文件、图片大小不超过10M,文件类型为WORD、EXCEL以及PDF、JPG、DWG等格式。现场照片要采用无人机或在周边较高位置拍摄,图面清晰,反映宗地全貌。区位图采用线划图或遥感图形式,标注宗地周边重要地物信息,反映宗地具体位置。

要合理设置增价幅度,避免增价幅度过低导致长时间限时竞价。要切实做好出让底价保密工作,在拍卖活动开始前或挂牌报价截止前30分钟内方可录入网上交易系统。未按规定录入底价的,视为无底价出让。要防止底价设置过高导致高溢价率后仍达不到出让底价情况的发生。对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异常交易地块,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二、健全网上交易行为监管

对发现或社会投诉的土地出让公告内容不规范、捆绑出让、“毛地”出让、违规设置竞买条件、规避交易系统容积率规定和住宅项目出让面积限制等问题,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属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立即终止交易,待整改到位后重新组织出让。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地发布的出让公告,开展随机抽查。对违反有关规定出让且拒不整改的,省国土资源厅将直接终止交易并视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该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或终止。出让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发布终止公告并重新组织出让。重新出让的公告编号不得与原公告编号重复。供下载文件一经发布不得撤回,如确需修正或调整的,可以增加修正后的文件,并同步发布补充公告予以说明。

三、加强保证金账户管理

为确保保证金到账信息准确发送和竞买资格的及时生成,各地要督促保证金交纳银行切实加强管理,消除业务环节差错,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保证金到账后10分钟内将信息准确发送至网上交易系统。对竞买申请时无法生成保证金子账号、保证金无法入账、保证金到账信息发送出错、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未能自动取得竞买资格等问题,各地要立即协调保证金交纳银行,查明原因,通过补充子账号、出具到账证明、手动颁发或取消竞买资格等措施,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涉及银行信息系统升级或账户变化的,各地应及时书面报告省国土资源厅,重新组织保证金账户真实环境测试,通过后方可上线。省国土资源厅于每年3月、9月安排系统开发单位对保证金账户进行测试调整。对因保证金银行信息系统出错或业务人员操作错误导致交易异常的,各地应责成有关银行落实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保证金账户。

四、完善网上交易应急处置

各地在发布出让公告、出让须知以及对外咨询过程中,要提醒竞买人使用IE浏览器,注意自身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增强软硬件和网络设备的可靠性。同时,要提示竞买人认真阅读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文件、常见问题解答,熟知交易规则和网上交易系统操作,登陆模拟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仿真演练。对竞买人反应竞价期间发生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并第一时间报告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个别竞买人因无法出价,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他人竞得持有异议的,可通过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等方式核查故障原因。在此期间,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可暂缓与该宗地竞得入选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待公安机关查明原因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后再行处理。公安机关或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属网上交易系统故障导致的,出让人应宣布竞价结果无效,重新组织出让;非网上交易系统故障造成的,则维持原竞价结果。

宗地出让过程中,参与的竞买人均反映无法出价导致土地未成交的,网上交易系统开发维护单位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出具书面意见。对书面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等方式核实原因。属网上交易系统故障的,按照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发布中止公告,待故障排除后,发布恢复交易公告,并将交易活动顺延;非网上交易系统故障造成的,维持未成交结果。

五、明确交易管理员职责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重要性认识,强化责任。交易管理员要熟练掌握土地出让法律法规政策和网上交易系统操作规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出让方案,认真细致做好出让信息录入和文件上传,切实防止错录、漏录等现象发生。要发挥网上交易系统优势,为竞买人提供法律、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在限时竞价期间,市、县(市、区)要实行专人全程值守,加强交易监测,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为规范交易管理员的管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2018年10月8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docx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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