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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调查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浙自然资规〔2019〕6号)

发布于:2019-7-12 13:13:35  浏览:970次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省国土调查单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依法诚信经营和从业,惩戒违法失信行为,根据《土地调查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调查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2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调查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浙江省国土调查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docx

政策解读:《浙江省国土调查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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