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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昌县土地供应计划

发布于:2018-4-17 16:58:17  浏览:1014次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通过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17〕7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现将我县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当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围绕“美丽新昌”建设总目标,以“工业立县、生态兴县、创新强县”为引领,聚力先进生产引领区、全域旅游体验区、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科学安排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全面保障年度建设用地项目需求,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的原则;坚持优先安排供应储备土地和收回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重大产业建设用地,中小企业用地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3.5734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新昌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4.6701公顷,占总量的3.50%;工矿仓储用地为21.076公顷,占总量的38.23%;住宅用地为50.8794公顷,占总量的38.09%,交通运输用地15.8844公顷,占总量的11.9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0635公顷,占总量的8.28%。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城市功能定位,我县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集中安排在三大园区,特别是大明市区块,同时兼顾各乡镇协调发展。其中工业用地主要安排在新昌省级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经营性用地主要安排在七星新区,民生保障用地在多个街道乡镇均有安排。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围绕“美丽新昌”建设总目标,以“工业立县、生态兴县、创新强县”为引领,聚力先进产业引领区、全域旅游体验区、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遵照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结构,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控制有序的原则,优先保障城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土地供应,重点保障新昌工业园区和高新园区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和优势特色产业,同时注意向三大园区外的乡镇倾斜,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乡村振兴。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以“工业立县”路径为引领,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需要。围绕“123”企业培育工程,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智能装备小镇、航空小镇、中小微企业集聚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2、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房用地总量等指标,控制好节奏,稳定供应住房用地。

3、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重点保证杭绍台铁路、金甬铁路、杭绍台高速公路等大交通项目建设用地,同时确保沃西中学、知心中学等教育用地项目顺利完成。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继续转变用地观念,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加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出让土地批后监管力度,加大低效利用、闲置土地处置等盘活力度,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工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供应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严格执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继续执行工业用地除拆迁安置地块外公开出让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切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真正发挥土地调节市场的重要作用。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计划执行组织领导机制。对于列入201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

(二)建立强有力的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国土、发改和住建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三)建立强有力的计划执行监督管理机制。为了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健康有序运行,对于拟供地块要加大供地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确保201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信息来源: 新昌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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