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发布于:2017-5-24 8:54:49 浏览:954次
中估协发〔2017〕10号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一、申报条件 (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和《关于做好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12〕50号)的要求,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的机构,符合以下情况可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此次A级资信评级活动: 1.已获得2016年度A级资信称号的; 2.未获得2016年度A级资信称号,但获得所在省(区、市)B级资信称号的; 3.所在省份尚未开展B级资信评级的。 (二)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机构应首先参加所在省(区、市)的2017年资信评级,获得B级资信后再申请A级资信: 1.未获得2016年度A级资信称号,所在省(区、市)已经开展B级资信评级的; 2.未参加省(区、市)2016年度B级资信评级或参加省(区、市)2016年度B级资信评级但未评上的。 二、申报时间 本次评级工作申报期为2017年4月13日——4月28日。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请参评机构登录中估协网站进入“评价系统”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评级栏目,按提示填写“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评级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1.申报机构如遗忘系统密码,请按提示填写密码申请(查询)单并传真至中估协申请密码找回。 2.申报机构需按照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评级综合指标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要求上传至中估协“评价系统”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评级界面。具体填报项目及说明详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综合分评审指标》(附件1)、《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综合分评审指标的说明》(附件2)。 3.本次评级参评机构不提交纸质材料,以机构上传的电子材料(请附根据《上传资料文件包》机构自拟的《已上传材料列表》)为准,请参评机构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各项材料上传。 四、评审 (一)初审、复审及结果公布 中估协首先对参评机构综合评审指标申报材料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法律和行业自律规定的(见初审一票否决情形),则一票否决,不进入复审。 复审分为综合评审和报告评审,总分为200分。 1.综合评审:分值为100分,主要为估价机构基本状况、机构业绩、行业及社会贡献三部分,中估协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评选。 2.报告评审:分值为100分,本次评级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由机构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自选3份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28日期间完成的备案报告,将自选报告的名称和报告备案编号分别填写在申报界面下方自选报告相应的【】内。 复审之后,依据总分、综合评审分、报告评审分分别对参评机构进行排序,经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后形成最终评级结果。 最终评级结果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中估协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向获得A级资信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颁发2017年度A级资信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初审一票否决情形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关于评估机构设立要求的;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要求的; 3.未按要求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的; 4.因报告质量或执业行为出现问题,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28日受到暂停申请资信等级或质量约谈等处罚的; 5.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从业土地估价师人数少于7人的,合伙形式从业土地估价师人数少于2人的; 7.未按时交纳中估协会费(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 五、其他事项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评级是中估协2017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请各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按照《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评级办法》(中估协发〔2006〕40号)的精神全国联动、适时安排开展省内土地评估中介机构B级资信评级,共同做好全国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诚信建设。 联系人:张大为、张延丽 电话:010-62169302、66561590 电子邮箱:zdw@creva.sina.net 传真:010-66562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