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估协发〔2018〕8号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评级工作。 一、申报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及《关于尽快完成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17〕26号)、《关于做好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12〕50号),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函并按要求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的中估协单位会员,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此次A级资信评级。 (一)直接申报的情形 1.已获得2017年度A级资信的; 2.未获得2017年度A级资信,但获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B级资信的; 3.所在省份尚未开展B级资信评级的。 (二)获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B级资信后方可申报的情形 1.未获得2017年度A级资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开展B级资信评级的; 2.未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B级资信评级或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B级资信评级但未评上的。加入中估协1年以上(含1年)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单位会员满足上述(一)、(二)条件的,可参加A级资信评级。 二、申报时间 本次评级工作申报期为2018年4月2日——4月22日。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参评机构登录中估协网站进入“评价系统”栏目,填写《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评级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具体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机构如遗忘系统密码,请按提示填写《密码申请(查询)单》并传真至中估协申请密码找回; 2.参评机构根据《上传资料文件包》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并自拟《上传材料列表》,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各项材料上传。 四、评审 (一)初审、复审及结果公布 中估协首先对参评机构综合评审指标申报材料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管理规定的一票否决(见初审一票否决情形),不进入复审。 A级资信评审分为综合指标评审和估价报告评审,总分为200分。 1.综合指标评审:分值为100分,主要为估价机构基本状况、机构业绩、行业及社会贡献三部分,中估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2.估价报告评审:分值为100分,本次评级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由机构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自选3份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22日期间完成的备案报告,将自选报告的名称和报告备案编号分别填写在申报界面下方自选报告相应的括号【】内。中估协技术审裁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土地估价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初审、主审和会审。 3.依据总分、综合指标评审分、估价报告评审分对参评机构进行排序,经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并形成最终评级结果。 最终评级结果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中估协网站、官方微信和相关媒体向社会推荐,并向获得A级资信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颁发2018年度A级资信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初审一票否决情形 1.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函的; 2.未按要求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职业责任保险的; 3.未按要求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的; 4.因报告质量或执业行为出现问题,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22日受到暂停申请资信等级或质量约谈等处罚的; 5.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少于7人,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少于2人的; 7.未履行会员义务,不按时交纳中估协会费(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 五、其他事项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评级是中估协2018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按照《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评级办法》(中估协发〔2006〕40号)的精神全国联动、适时安排开展省内土地评估中介机构B级资信评级,共同做好全国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诚信建设。 联系电话:010-62169302 62162150 电子邮箱:zdw@creva.sina.net 传 真:010-66562319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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