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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强小微企业园区用地保障

发布于:2018-9-13 15:27:50  浏览:536次

来源:浙江省国土厅官网

今年浙江省计划新增各类小微企业园200家,推动2万家企业入园集聚,提升企业发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出台《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给予小微企业园区土地政策支持,全面推进工业园、科创园(科技园)等各类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

出台政策加大用地支持

曾经一个时期,浙江大部分小微企业受场地限制只能在“螺蛳壳里做道场”,无法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装备升级。而建设小微企业园,能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规范发展、提升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因此,浙江省加大了对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的用地政策支持。

2017年1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要求省国土资源厅适当予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对利用低效用地、拆改土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区,涉及周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行整体开发。同时,对建成的小微企业园区,允许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时隔一年半,浙江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出台《意见》进一步强调,要给予小微企业园土地政策支持,全面推进工业园、科创园(科技园)等各类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

《意见》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同时,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意见》鼓励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定向用于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建成运营3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优惠。

在政策的引领推动下,浙江各地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规划,确保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据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苍南县在新增工业供地中加大小微企业园用地供给,计划新增小微企业园供地600亩以上,目前已出让龙港新城小微企业园用地467亩,下一步计划出让钱库小微企业园二期(鉴桥)等3个小微企业园用地。

节约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

浙江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开发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主导产业突出、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小微企业园,其中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应以标准厂房形式建造,尽可能提高容积率,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台州市路桥区小微企业园建设走的是“空间挖潜”路径,采用3种节地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园:一是“零地技改”盘活模式。鼓励企业开展“零地技改”,对技改项目适当放宽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比如: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零地技改”方式,对闲置8年的旧厂房改造提升建设小微企业园,可盘活用地约40亩。二是老旧厂房二次改造模式。结合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对区域性块状行业开展整治,推动“低小散”企业集群化、规范化、高端化发展。比如:桥洋老工业园区推进区块内480亩土地工业用地置换和二次开发,对原入驻企业在区块内置换安置后实施整体开发,将提高容积率部分(约80亩)用于建设小微企业园,“新增”工业用地约150亩。三是存量工业厂房利用模式。对闲置的工业厂房,根据小微工业园整体布局和企业需求改造成小微工业园,盘活存量工业厂房。比如:嘉善县一家塑业有限公司因环保督查关停1年后,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开发建设为小微工业园,盘活用地约60亩,厂房约7万平方米。

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珠岙村的时尚智造小微企业园,是该县小微企业园建设的代表之作。上世纪90年代,珠岙村发展起步的同时,也进入违建高峰期。那时的珠岙村违章遍地、污水横流、小作坊开花,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15年起,通过大拆大建,珠岙村共拆除了12万平方米,换来了美丽的时尚智造小微企业园,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7月中旬,记者来到这里,看到园区厂房整齐划一,食堂、职工宿舍、超市、活动室等生活配套齐全。据瓯北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占地88亩的时尚智造小微企业园,共有4幢厂房和1幢研发大楼,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现已入驻24家服装、制鞋等企业。

为了建好小微企业园,瑞安市坚持向内挖潜,将目光瞄向低效用地。东新公路沿线拆出750亩历史违建的低效用地,建设轻工创意、机械轻工等一批小微企业园,下一步还将引进信息物流项目,打造东新产城融合示范带。此外,瑞安市对低效用地的小微企业园坚决说“不”。该市对入驻小微企业园企业也设置了相关产值与环保要求,只有税收达每亩27万、销售产值达每亩450万且达到环保指标的企业方能进入园区。园区主要引入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产业,如轻工、电子、汽摩配、高端服饰等,以实现区域产业价值最大化。

为入园优质企业降低成本

浙江省各地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在用地、税收方面降低入园企业运营成本。

为了让更多优质小微企业能“住”得起小微企业园,温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全市小微企业园销售均价原则上不得超过2900元/平方米,并通过加强小微企业园销售监管、建设保障与运营管理等措施,稳控小微企业园项目供地价格,降低入园成本。

温州市还出台了《市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厂房购置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企业在购置小微企业园厂房后,在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期间,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余姚市明确,小微企业园建成投运3年内,建设经营主体出租生产用房对市本级的财政贡献,市按出租面积给予每年每平方米9元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出售转让园区生产用房的,其缴纳增值税对市本级财政贡献的50%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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